使用已停用的保险条款,天安财产保险被罚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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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已停用的保险条款,天安财产保险被罚3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因使用已停用的保险条款,被处以30万元罚款。

并对时任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理赔部经理助理张双达(主持工作)处以警告,并罚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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