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被责令改正 13.42亿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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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汽车被责令改正 13.42亿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违规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4日讯 大连证监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对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4〕13号)显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广汇汽车”)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暂时无法按期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显示,部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已超过十二个月,涉及金额13.42亿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九条之规定。依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广汇汽车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同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广汇汽车应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大连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大连证监局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成立于1999年,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811030.175万人民币,实缴资本811030.175万人民币。2024年8月28日,广汇汽车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九条规定: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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