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使用保险条款费率,永安财产保险被罚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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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使用保险条款费率,永安财产保险被罚45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披露,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被罚45万元。

时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杨海安直属团队负责人杨海安,因对对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的行为负有责任;对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负有责任,合并被罚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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