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元旦、春节期间广告提示:不得虚假宣传“免费旅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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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布元旦、春节期间广告提示:不得虚假宣传“免费旅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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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海南省发布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要求做好以下几点:严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遵循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公开透明,严格明码标价。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价格有变化的,及时更换标价签、牌,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

诚实守信,禁止价格欺诈。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欺客宰客、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缺两;严禁低标高结、虚假折扣、诱导交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竞争有序,规范促销行为。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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