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扣押的工程款“缩水”了 沂南县里庄中学回应:不清楚还有多少工程款

(1/2)

举报

举报原因:
东方资讯  >    国内 频道  >  正文

被扣押的工程款“缩水”了 沂南县里庄中学回应:不清楚还有多少工程款

鲁网12月27日讯(记者 吴艳萍)近日,临沂市沂南县的高先生向鲁网·民生帮办栏目反映,称自己因诉讼于2021年向法院申请了扣押赵某在沂南县里庄中学的工程款13万元,除了在当年5月经法院调解结案拿到5.5万元外,至今没拿到剩余的款项,且被扣押的工程款还“缩水”了。

被扣押的工程款“缩水”了

2021年,高先生因房屋买卖纠纷,向赵某讨要支付的购房款。为确保自己通过诉讼能拿回自己应有的钱款,高先生经过打听得知赵某在里庄中学还有一部分工程款项没有结清。

“当时我们去依汶镇政府那边查询时,发现赵某在里庄中学还有23万左右的工程款没有结算,所以我向法院申请冻结了赵某在里庄中学的13万工程款。”高先生告诉记者。

据高先生提供的沂南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显示,扣押赵某工程款13万元,落款处盖着沂南县依汶镇朱家里庄初级中学,落款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

后高先生与赵某的诉讼在2021年5月20日经调解结案,赵某在调解书生效后返还高先生购房款5.5万元。这笔款项经过法院执行部门,最终到了高先生手里。

但直到2023年11月份,高先生始终没有拿到剩下的购房款。眼见着距离第一次扣押工程款失效的时间越来越近,高先生为了保险起见,于2023年11月份再次申请扣押上述剩余的工程款。

但直到此时,高先生通过法院得知,赵某在里庄中学的工程款已经不足7万了。

在高先生提供的沂南县人民法院在做出扣押通知前对里庄中学财务人员朱某的执行笔录显示,朱某表示赵某在里庄中学的工程款还有6万左右。

“第一次扣押了13万,我拿了不到6万块钱,咋在扣押的两年后剩余的工程款还有6万左右,被扣押的工程款还能缩水不成?”望着协助执行通知书里标注的扣留赵某工程款71395元,高先生满脸疑惑。

涉案工程款总数是多少 还剩多少?里庄中学均回应“记不清”

据高先生介绍,2021年扣押赵某在里庄中学的工程款时其工程款总额远超13万,不过,因时间久远对于这一数据高先生没能拿出有效的证据。

为何扣押13万拿了不到6万块钱后,到了2023年11月底只剩6万左右?

赵某在里庄中学到底干了多少钱的工程?目前里庄中学还欠赵某多少钱?12月18日,记者前往沂南县依汶镇人民政府及里庄中学了解相关情况。

记者先到里庄中学,但其门口保安在请示一番后表示学校领导均不在,记者追问朱姓的财务人员也不在吗,保安也明确表示不在。记者看到,此时校园主楼前正有人员在树立白色雕塑。

随后,记者前往依汶镇人民政府了解里庄中学工程款情况,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里庄中学的工程款,该镇政府承担的部分均已在2022年付清。

在镇政府工作人员带领下,记者再次返回里庄中学,找到了曾于2023年代表学校接受沂南县人民法院询问的朱姓负责人,其表示赵某在里庄中学干的主体工程在2022年均已付清,最后一笔的付款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付款金额为67万余元。

朱姓负责人表示,在学校对主体工程款最后一次拨付前曾请示法院,表示赵某背后的公司以存在农民工工资为由要求将款项全部拨付给公司是否妥当,得到的是法院否定的答复,但最终里庄中学还是将主体工程剩余款项全部拨付至赵某背后的公司。

当问及赵某在学校是否还有一部分零碎工程的工程款项未结清时,朱姓负责人对此予以认可。问及零碎工程的剩余款项还有多少时,朱姓负责人表示欠的不多,大约还有两三万。

当记者追问为何去年在面对沂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人员询问还有多少剩余款项时回答还有六万左右,为何今年又变成了两三万,朱姓工作人员表示记不清了。

赵某在学校干的零碎工程款到底有多少?朱姓负责人也表示时间太过久远,中间也有陆续付款,具体数额已记不清,需等赵某出狱后结算。

采访法院未获回应

12月20日,记者就相关问题向沂南县人民法院进行采访,其办公室工作人员了解记者来意后表示需要联系执行局并向记者提供了执行局的联系方式。

执行局工作人员在得知记者需要采访时表示需要先联系沂南县人民法院审管办。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审管办,其工作人员详细记录记者的问题和联系方式后表示需要汇报,汇报后和记者联系,但截至记者发稿未收到沂南县人民法院的任何回应。

面对“缩水”的已采取保全措施的被执行人的工程款,高先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山东鲁蒙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淑明建议高先生可向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责令里庄中学提供与赵某的工程款的结算材料及拨款资料,若里庄中学确实存在未经人民法院同意将已被法院已采取保全措施的工程款向赵某清偿的情况,里庄中学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编辑:王军

热门推荐

联系我们|eastday.com All Right Reserve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