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100:易小迪、范小冲等被强制出售154.5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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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100:易小迪、范小冲等被强制出售154.5万股

观点网讯:2月3日,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了关于董事在禁售期内买卖证券的情况。

根据公告,阳光100中国获公司执行董事、主席兼行政总裁易小迪先生、执行董事范小冲先生及非执行董事范晓华女士通知,彼等被视为于禁卖期内在公开市场以强制出售方式出售乐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1,545,000股公司股份(约占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已发行股本的0.06%),乃因融资保证金出现违约。

根据上市规则附录C3第A.3段,阳光100中国董事于公司财务业绩刊发当日及紧接年度业绩刊发日期前60日内不得买卖任何公司证券。虽然易先生、范先生及范女士对出售事项并无影响力或控制权,但出售事项仍在禁售期内,并视作彼等进行交易。董事(除易先生、范先生及范女士外)认为于禁售期之出售事项乃根据上市规则附录C3第C.14段于特殊情况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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