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单招、综招计划共115人,招生细则出炉
3.手续办理:学校对免试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免试录取手续。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生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院实行全日制在校学习。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海军路1166号(邮政编码:266400)
学院网址:http://www.qmc.edu.cn/
微信公众号:qmcjob
联系电话:0532-85752335 8575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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