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剧本真牟利!卖惨的“单亲爸爸”有一个完整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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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剧本真牟利!卖惨的“单亲爸爸”有一个完整家庭

挑选“卖惨”对象。一些MCN机构会选择基层工作者或者偏远地区的经济困难群体作为拍摄对象,通过编造剧本来夸大或虚构他们的生活困境以此获取网民的同情;

打造悲情人设。他们会组织专门团队进行拍摄和剪辑,以此为这些被打造的所谓“网红”塑造悲情人设,让视频内容显得更具“真实性”;

变现获利。也就是利用这些虚假人设“网红”的流量进行直播带货,销售各种商品来进行获利,还可能通过打赏、卖课、加盟等方式进一步变现。

专家认为,对于这类卖惨视频和直播,平台也负有监管责任。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赵精武:通过这些“卖惨”的方式,能够有效调动用户的共情情绪,博取同情。并且,这类“人设”的运营成本和“剧本”的编写成本也很低。基于这些,倘若平台没有对这些以流量为导向的算法推荐机制进行约束和调整,很有可能就会诱发这类“卖惨”的网络信息快速传播。一旦“卖惨”的网络信息与社会热点事件绑定,更可能在短时间快速登上热搜,间接也加速这类信息的传播。

专家:细化“卖惨”营销的认定和处罚办法

近年来,网络“卖惨”现象不仅损害了网络环境的公信力,也扭曲了社会价值观。那么,从法律和监管的角度,针对网络“卖惨”这种乱象该如何治理呢?

法律专家认为,网络“卖惨”营销利用了公众的同情心获利,可能会影响社会慈善事业的良性发展;另外,一些打着“助农”旗号的虚假 “卖惨”行为,还会干扰正常的市场供求信息,从而损害农户和正规商家的利益。

切断网络“卖惨”营销的非法利益链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细化“卖惨”营销中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办法,在法律层面上,形成有力震慑。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赵精武:“卖惨”营销的有效治理离不开主管部门、平台和用户的共同参与。网络平台需要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和黑名单制度,避免用户通过频繁更换“马甲”等方式规避平台管理。同时,针对“卖惨”营销类视频内容,可以考虑使用水印文字等方式提示用户辨别真伪。尤其是针对存在短期内从“卖惨”到“带货”的网络账号,需要纳入平台重点监管范畴,提前进行信息内容重点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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