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法》修订正逢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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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法》修订正逢其时

“在新要求背景下,原有《可再生能源法》亟需修订。”潘慧敏进一步指出:“一方面,原有的部分条款已经落后。例如,新能源已实现平价、全面进入市场,原有的固定电价补贴和全额保障收购政策不再适应目前的要求。另一方面,已被证明成功的一些政策措施,须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固化。例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

■修法工作持续推进

“修订《可再生能源法》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配套法规政策文件的完善。”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副司长梁志鹏指出,要完善《可再生能源法》对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目标的细化和考核。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及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等主体的法定责任。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制度,并将绿色能源纳入碳排放核算范围。同时,也要完善支持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利用的制度。

“《可再生能源法》的修订,应该以实现碳中和为目标,为今后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新的制度安排和法律保障。”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副会长史立山指出,如今可再生能源面对的挑战主要是风光的波动性。先前这一波动可以用传统能源补偿,但伴随新能源规模不断扩大,传统能源补偿效果有限,储能作用正不断提升。因此,合理引导储能发展应成为《可再生能源法》修订的着力点之一。此外,《可再生能源法》也应该更加重视市场机制作用,能够充分调动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等各个环节积极性,构建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的管理体制。

“目前,《可再生能源法》的修订已经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国家能源局按照全国人大环资委统一安排,在前期专题研究基础上开展起草工作。”潘慧敏表示,要通过修法工作进一步凝聚共识、稳定发展预期、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提升产业竞争力,坚定不移地推动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大力发展。“国家能源局基于前期研究,已经形成了修法的初步成果,下一步将继续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做好重大问题研究,高质量起草修法建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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