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泰和三任财务总监离职:股权代持被严肃教育,多次遭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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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泰和三任财务总监离职:股权代持被严肃教育,多次遭出具警示函

对赌协议也是监管层关注的重点。北交所要求富泰和说明前述特殊投资条款是否真实解除,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多次被出具警示函,三任财务总监接连离职

事实上,除上述提到的问题外,富泰和还曾多次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公司内部还涉及较多的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2022年7月14日,富泰和收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因公司在2015年11月12日挂牌时存在实际控制人之一朱江平为兄弟朱汉平代持公司2.06%股份未解除且未披露的情形,直至2022年5月26日双方主动解除并还原。

富泰和及其实际控制人之一朱江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转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全国股转公司对富泰和朱江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2023年9月18日,富泰和收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关于给予吴爱红、梅利萍等14人纪律处分的决定》,给予时任副总经理吴爱红、时任监事梅利萍、股东周小琴、徐舟、韩定芳、申晴晴、徐飞、陈理获、唐湘辉、雷生兵、陈明凯、冯伟、占红生、马恒登因2018年员工持股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4年6月21日,全国股转公司向富泰和副总经理朱汉平下发的《关于对朱汉平实施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朱汉平因在自愿限售办理期间减持富泰和3409股股份,构成股票限售违规,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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