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发布2025年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公告
5.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和选派。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已满两届的,不得再担任人民监督员。
三、选任程序
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自荐报名。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商请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人员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区市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同级检察机关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面谈等多种形式进行考察,确定人民监督员推荐人选。
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区市推荐人民监督员人选,确定市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市司法局向社会公示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名单,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作出人民监督员选任决定,通知人民监督员所在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