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夜行撞上铁皮致油箱报废 损失一万六只赔一千三还被要求“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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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夜行撞上铁皮致油箱报废 损失一万六只赔一千三还被要求“和解”?

薛先生认为,这起事故应该由山东高速泰安发展有限公司来和他进行沟通赔偿,而不是通过第三方承包清扫公司和“养护阿姨”私下和他和解。他无法接受这种处理方式。而在后续泰安12345热线对薛先生进行回访时,建议就此事起诉高速公司。

就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汤国相律师。汤律师认为:车辆驶入高速公路付费行驶,事实上便与高速公路管理单位达成了服务协议。根据合同相对性,本起事件中,车辆撞上大型铁皮导致车辆受损,不能找到抛物责任人时,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先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推脱给第三方养护公司。

此前判例,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此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过一则普法案例,解答高速公路上撞击异物发生交通事故但无法找到肇事车辆,车损谁来赔的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公路系封闭性、有偿使用的高速公路,高速公司作为公路管理者,其未能及时发现并清除高速公路上散落的物件,未能有效保障高速公路的畅通,管理存在瑕疵,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驾驶员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过程中,没有及时发现并避开障碍物,未尽到安全驾驶谨慎注意义务,亦应承担相应责任。综上,法院酌定高速公司对驾驶员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记者注意到,近日,为迎接“十四五”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评价,山东高速泰安发展有限公司召开迎国检暨养护重点工作部署会,会上要求各养护中心要把隧道和路面交通安全作为迎检工作的重中之重。此外,公司主要领导正对迎“国评”工作进行督导,督导组也着重提到要加强路面巡查力度,发现隐患立即处置整改,确保道路安全通畅。

因为至今无人承担事故责任和进行赔付,截至发稿时,薛先生的受损车辆仍然放在4S店未能进行维修。

近日记者就此事的处理情况致电山东高速热线进行了解,工作人员介绍称,此类事故的处理一般是由事发路段的管理单位负责,将会交由山东高速泰安发展有限公司回复。后续记者接到了山东高速泰安发展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来电,以“按公司要求无法就此事进行回应”的说辞向记者答复。后续此事将如何处理,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经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范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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