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网调查|新《婚姻登记条例》发布,“离婚冷静期”取没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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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网调查|新《婚姻登记条例》发布,“离婚冷静期”取没取消?

而离婚冷静期就来源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因此,《条例》虽没有“三十天内”等描述,但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为30天,《条例》应依据民法典执行。

也就是说,在民法典没有修改相关条款的情况下,离婚冷静期依旧存在。

离婚冷静期与当场登记发给离婚证不冲突

既然离婚冷静期依旧存在,条例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又要怎么解释?

据广东华商(长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田分析,离婚冷静期是前置程序,冷静期过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证,机关审核材料、确认双方自愿离婚且协商一致后当场发证。当场发证的前提是冷静期已过、无人撤回申请、双方亲自到场且材料齐全,此举旨在避免办理拖延,提高发证环节效率。

离婚冷静期规定自2021年生效以来,就颇具争议。在《法治日报》此前的报道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龙俊在接受采访时曾探讨如何正确看待“离婚冷静期”的立法深意,离婚冷静期在离婚这一法律行为中到底起一个什么样的作用。“民法典对离婚问题所秉持的态度就是,通过设立‘离婚冷静期’给有挽救可能性的婚姻多一次挽救的机会。虽然这个限制可能会稍微增加一些理性人离婚的成本,但是对于挽救不理性的离婚可能多少会有些作用。与此同时,对于真正已经丧失挽救可能性的婚姻,该判离的时候就应果断判离。”龙俊在采访中说。

据民政部每年发布的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0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433.9万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373.6万对,法院判决、调解离婚101.16万对;2023年依法办理离婚手续360.53 万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259.37万对,法院判决、调解离婚60.3万对。协议离婚占比从2020年的86.1%降至2023年的71.94%。但在登记离婚数量减少的同时,诉讼离婚数量反向走高。诉讼离婚率从2020年的13.90%,升至2023年的28.0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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