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收三份监管警示,云峰新材IPO之路遇波折 经销商中还不乏前员工及股东亲属
此外,云峰新材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构成中,直接材料投入占比较高。上交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云峰新材研发部门未对部门内研发物料领用进行登记管理,无法提供研发物料去向情况,查阅云峰新材研发管理制度后发现,缺少对研发物料的管理要求。
在申报文件中,东兴证券核查认为,云峰新材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上交所现场检查发现云峰新材研发管理制度缺少对研发物料的管理要求,与东兴证券的上述核查结论存在差异。
值得一提的是,东兴证券还存在请云峰新材代为寄送和收取函证的情况,并未合理控制函证程序。
上交所认为,东兴证券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而保荐代表人王华、林苏钦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鉴于前述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王华、林苏钦予以监管警示。
而因IPO过程中的上述问题,不仅保荐代表人领罚,上交所除上述监管外还发布了两封监管警示,涉及云峰新材及时任董事、总经理赵建忠,时任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陈剑,以及负责审计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俞佳南、贝柳辉。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云峰新材仍处于IPO问询阶段,在IPO进程中,公司及相关高管、中介机构“集体领罚”的情况罕见。上述处罚,无疑给云峰新材IPO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公司上市进程是否受其影响,还需拭目以待。
经销商中频现前员工及重要股东近亲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