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关于济宁城区空调公共汽车实行季节性票价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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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关于济宁城区空调公共汽车实行季节性票价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市城区各公交运营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城区空调公共汽车票价政策,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对《关于济宁城区空调公共汽车实行季节性票价等问题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0〕70号,JNCR-2020-0030001)评估,决定对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1.“公共汽车IC卡票价仍按《关于济宁城区公共汽车IC卡票价相关问题的通知》(济价格字〔2018〕84号)要求执行”,修改为“公共汽车IC卡票价按《关于济宁城区公共汽车IC卡票价相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2.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3月31日,登记号调整为JNCR-2025-0030001。

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自2025年3月31日起施行。

附件:修改后的《关于济宁城区空调公共汽车实行季节性票价等问题的通知》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31日

附件

关于济宁城区空调公共汽车实行季节性

票价等问题的通知

市城区各公交运营单位:

为推进节能排减,保护生态环境,倡导“绿色出行,公交优先”,引导居民更多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定价目录》等规定,参照外地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城区空调公共汽车继续实行季节性票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城区公共汽车实行一票制,空调公共汽车票价在每年不开空调的4、5、10和11月四个月份期间,执行1元/人次标准,其他时间执行2元/人次标准;非空调公共汽车全年执行1元/人次标准。

2.公共汽车IC卡票价按《关于济宁城区公共汽车IC卡票价相关问题的通知》执行。特殊线路票价单独报批,特殊群体票价按有关规定执行。

3.各公交运营单位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车辆醒目位置标识运营车辆类型与票价等信息,自觉接受乘客监督。

本通知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兖州区公共汽车票价仍按现行管理体制,授权兖州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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