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蓝天精灵 共筑生态家园——平度公安开展“爱鸟周”宣传活动
鲁网4月23日讯(记者 潘亚妮 通讯员 庚汝沂)春风拂绿野,鸟语唤新晨。2025年4月23日—29日是山东省第44届“爱鸟周”,在我国爱鸟护鸟成为一种风尚,国家更是以固定的形式延续下来,那就是一年一度的“爱鸟周”。
为提升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营造全社会爱鸟护鸟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支持和参与鸟类保护工作,4月22日,平度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联合自然资源局,赴旧店镇开展以“清除鸟网,密织法网,让鸟儿自由飞”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通过摆放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普及鸟类在维护生态平衡中的重要作用,现场讲解鸟类保护知识以及非法猎捕、杀害、贩卖鸟类等行为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到保护鸟类的行动中来。
据了解,平度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将结合工作实际,以“爱鸟周”为契机不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和非法经营鸟类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携手共建绿色、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美好生态环境。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第三十二条: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希望广大群众做到不擅自饲养、招引和放飞野生鸟类,不捣毁鸟巢、掏取鸟蛋、驱赶鸟类,坚决拒食禽类野味,彻底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积极举报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自觉抵制猎杀、捕捉、贩运、销售野生鸟类等各类破坏野生鸟类的违法行为。在遇到受伤或落单的野生动物时,及时向警方或林业等部门寻求帮助。
平度公安守护生态的脚步不停歇,让我们共同期待在法治护航下,更多振翅翱翔的身影掠过蓝天白云,奏响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动人乐章,爱鸟护鸟从你我做起!
责任编辑:刘亮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