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红星欧丽洛雅因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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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红星欧丽洛雅因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被处罚

鲁网4月24日讯4月15日,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健康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上海红星欧丽洛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作出警告并罚款5500元。

据决定书显示,上海红星欧丽洛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行为1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第二百六十五条[较重]违法情形的规定,行为2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参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第二百七十五条[轻微]违法情形的规定。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健康局决定对其警告并处罚款5500元。

据公开资料显示,上海红星欧丽洛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26日,注册地位于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联通路169号红星美凯龙商场,为上海红星欧丽洛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直属分公司。(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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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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