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黄平振兴村镇银行被罚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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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黄平振兴村镇银行被罚21万元

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黄平振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被罚款21万元。

何某富(时任黄平振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行长)、张某(时任黄平振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助理)、林某(时任黄平振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财会运营部负责人)三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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