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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第(二)类准入条件的人才可享受差别化优惠租金:市级F类、区级F1—F2类人才(含党政高专、富春特支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50%;区级F3—F4类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60%。
3.符合第(三)类准入条件的人才可享受普通优惠租金:按评估租金的70%执行。
市级E类和区级F类人才享受差别化优惠租金的时长与富阳区发放的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时长合计不得超过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照人才普通优惠租金(即评估租金的70%)继续承租。
(三)租补分离
对于符合准入条件的人才,选择承租期间享受政府租房类补贴政策的,应按本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市场评估租金的90%)承租本次配租房源,不再享受优惠租金。
政府租房类补贴政策:包括公租房货币补贴、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等。
六、其他费用标准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为:1.5元/平方米·月,公摊能耗收费标准为:0.5元/平方米·月;地下车库停车位收费标准为:100元/辆·月(C型小型客车);车位管理服务费50元/车位·月;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3.00元/辆·小时(封顶10.00元/辆·24小时。以上费用在租赁合同期内若有调整,次月起按调整后价格执行。
七、户型配租标准
本次房源按以下原则配租:单人户申请家庭可配租非成套或一居室户型;二人(含)以上户申请家庭可配租所有类型房源。
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请人及配偶如有赡养双方父母需求的可将双方父母添加为同住人的,同住人需符合申请人所属人才类别对应的住房准入条件,需提供同住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及相应住房情况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