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太平人寿南京中心支公司被罚18万

(1/2)

举报

举报原因:
东方资讯  >    财经 频道  >  正文

因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太平人寿南京中心支公司被罚18万

7月10日,据江苏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被罚款18万元。王栋(太平人寿南京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因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今日热点

热门推荐

联系我们|eastday.com All Right Reserve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