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社区矫正期间再次违法,菏泽检察部门制发“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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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社区矫正期间再次违法,菏泽检察部门制发“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建议

大众网记者 周琛 菏泽报道

7月11日,菏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主持召开“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新闻发布会,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在会上发布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典型案例。

社区矫正是一种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与监禁矫正相对,旨在通过社区环境和社会力量的帮助,使矫正对象在不脱离社会的情况下得到改造和回归。

据悉,近年来,菏泽检察部门通过梳理、总结检察监督的好经验、好做法,择优编发全市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精品案例2批共6件,其中,4案获评全省典型案例。

某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社区矫正期间因私自外出被训诫两次,后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三千元。该院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并组织公开听证,及时制发将李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检察建议,同时针对有关机关未及时将社区矫正对象违法违规情况通报社区矫正机构的问题,依法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帮助相关部门之间建立信息通报机制,促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维护了刑罚执行公平公正,维护了司法权威。

依法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也是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某县矫正对象魏某某原系危化品汽车司机,被判处缓刑后按规定不能继续从事危化品运输行业,拟从事周期性封闭式(每三个月放假一次,期间不能离开工作场所)养殖工作,检察机关通过调查核实,与社区矫正机构共同审查魏某某申请从事周期性生产经营的必要性、真实性,评估可行性和社会危险性,并组织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依法提出批准魏某某从事封闭式生产经营活动、为魏某某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的检察建议,有效解决了魏某某的就业难题。后该院联合县司法局对多名不同情况的社区矫正对象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并联合制定监督管理办法,有效激发他们接受教育矫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了教育矫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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