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舜礼:到底谁在“定义”旅游?(组图)
--旅游主管部门。它作为国家授权主管全行业的行政部门,对旅游发展赋有谋划、指导、监管之职权。无论是发布的政策法规、行业标准,还是开展的创建、评定和表彰,各级旅游部门和全行业都要贯彻执行。它所部署的高质量发展、建设旅游强国,成为一个时期全行业的行动指南;得到它的行政认可与嘉许,就被视为响当当的成绩;相反,如果被剥夺称号、降低等级,那么该地有关人员便有“丢乌纱帽”之虞。试想,如此行业领导机关所发挥的作用,不是在“定义”旅游业?
--地方党政的决策者。对一省一市一县来说,党政主官对旅游的认识和态度,关乎旅游发展的快慢和质量。譬如,怎么选配旅游局领导班子,怎么改善旅游基础设施,怎么支持开发旅游项目。毋庸讳言,个别地方的旅游低效闲置项目,也是他们的决策和手笔。从这个角度看,他们也在“定义”当地旅游业。
--旅游经营者。涉及旅游要素的各方面,包括诸多的种类和岗位,诸如服务项目、服务种类、服务档次、服务态度、服务水平,每一项都关乎旅游发展质量。经常在外旅游或差旅的人士都有体会,同等资质或等级的酒店、景区、度假区、旅行社,由于经营者的服务态度和水平差异,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也会有很大落差。以同一星级的饭店服务为例,西部地区大致比东部地区要差一个星级,包括客房的设施、装修和用品,餐饮的丰歉程度与品质差距,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与专业水平。因此,就经营服务领域而言,经营者客观上是旅游服务或发展水平的“定义”者。
--网媒与网企。近些年对旅游营销和经营影响甚大。它们通过市场营销、打造网红、抬举景区、营造热点,可让个别经营者一夜走红,像是中了彩票大奖;反之,通过“撤粉”、“断粉”的操作,也可让经营者一夜回到“解放前”。有人将此喻为网络“绑架”,可见能量和影响之大。那么,是否也可视为一定程度的在“定义”旅游呢?
可见,以“定义”一词揭示消费动向与旅游的关系,现实中尚存在一些隔阂或混沌地带,需要研究者去梳理、思辨和廓清;若退而求其次,也可挑选更贴切的词汇,以解疑释惑、透彻表达,方慰业界热忱关切之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