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明德初级中学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被处罚
从信用河北官网获悉,2025年7月15日,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晋市监处罚﹝2025﹞152号,处罚对象为晋州市明德初级中学。
晋市监处罚﹝2025﹞152号处罚信息显示,晋州市明德初级中学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晋市监责改〔2025〕07005号),责令当事人于5月9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处罚。2025年5月2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改正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