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银行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处罚款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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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银行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处罚款400万元

7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长安银行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处罚款400万元。时任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金融部总经理胡某平、时任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荆某莹对此负有责任,均被处以8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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