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实施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等,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被罚款2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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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实施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等,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被罚款20.3万元

8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未按规定实施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被责令改正,警告,罚款20.3万元。

吕昆(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副总经理),被警告;杨宏哲(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金融同业部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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