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选聘135名公费医学毕业生,报名时间截至27日
2.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公费医学生负担,公费医学生为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的,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公费医学生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公费医学生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3日内,向县市区、功能区卫生健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公费医学生没有征得体检组织部门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且视为违约。确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医疗卫生职业的,须在终止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全部公费教育费用,体检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五、公示聘用
公费医学生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各县市区、功能区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各县市区、功能区卫生健康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县市区、功能区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合同中应注明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照违约处理。
六、其他
本次考试选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21〕9号)、《关于印发<泰安市公费医学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卫发〔2022〕10号)执行。本简章由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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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岳区0538-8568403
新泰市0538-7252377
宁阳县0538-5391039
东平县0538-2077502
高新区0538-8937338
泰山景区0538-5369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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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泰安市公费医学毕业生考试选聘岗位计划表
2.2025年泰安市公费医学毕业生考试选聘报名登记表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22日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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