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庄严而宽大的审判
●审判
1956年6月10日至20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太原特别军事法庭开庭对9名重要战犯公开审判。旁听的有闻讯赶来作证的死难者亲属、受害者和见证人,以及党政军机关和各界群众代表4000余人。
法庭审理了众多复杂案件,根据当时的庭审记载,现场主要的情节包括:
城野宏为罪行狡辩受到反驳。1944年至1945年,该犯担任日伪山西省政府顾问辅佐官和山西保安队指挥官时,被证实犯有策划、指挥日军三次“扫荡”晋中各县,大肆掠夺粮食财物的罪行。
党翠娥痛斥永富博之。她说:“1943年农历九月初九,永富博之带领驻在沁源县的日伪情报处工作队窜到俺西沟村‘扫荡’,把12个妇女、儿童赶进地洞里,点燃柴草烧了两次,又用大石板盖住洞口,烧死8人,其中有我的3个儿女、2个侄女和3个邻居老人;我的丈夫也被气死;我的哥哥把我救出来,死里逃生。”党翠娥撕心裂肺的哭诉,震撼着审判大厅。永富博之在众目睽睽之下,跪倒在地,叩头谢罪。
受害者要求严惩菊地修一。受害者张金旺手指着被告控诉:“1944年10月9日,你指挥日军把我和俺村的11个农民,先用刺刀捅,然后扔进一个深井活埋了。只有我一个人被抢救出来,左腿、耳朵都受重伤,你把我害成终生残废!”菊地修一低下头连声说:“我谢罪,请严惩我吧!”
庭审中,大野泰治供认亲自审讯并提议杀害抗日英雄赵一曼的罪行。
6月20日,特别军事法庭经过10天的审讯、评议,根据这些战犯所犯罪行和悔罪表现,宣布了对9名战犯的宣判:判处富永顺太郎有期徒刑20年,判处城野宏有期徒刑18年,其余7名罪犯分别被判处8年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