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快评】女儿为留学欲卖病父唯一住房,一纸判决见温度
10月29日,《南方都市报》报道了一则由广东珠海香洲法院审理的家庭纠纷案件。2008年,小美的父母购入一套房产,两年后登记在时年仅6岁的小美名下。2013年父母离婚,该房产未作分割,小美随母亲迁居别处。如今,为筹措留学费用,小美打算出售此房,但房屋目前由患病父亲及照顾他的姑姑居住。多次协商无果后,小美将父亲与姑姑诉至法院,请求返还房屋以支持学业。
小美的父亲辩称,尽管房屋登记在女儿名下,实为自己出资所购。他因脑梗导致二级伤残,常年卧床,名下再无其他房产,亦无力购房或租房,一旦搬离将无处容身。
法院审理认为,该房产由父母出资,并登记于幼年子女名下,属于纯获利益行为。小美作为女儿,在父亲重病且无房可居的情况下,要求其腾退房屋以支付留学费用,不仅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赡养义务的规定,也有悖于公序良俗。法官进一步阐释,尽管小美是产权登记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允许父亲继续居住,既是对传统家庭伦理的尊重,也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小美的诉讼请求。
许多网友在了解该案后,认为女儿的做法略显不近人情,面对生病的父亲与他唯一的居所,仅因自己作为法律上的所有权人,便执意通过诉讼变卖房产以凑留学费用,令人难以认同。
我们常说“家丑不可外扬”,中国人向来注重家庭体面与伦理分寸。这场对簿公堂的纠纷背后,或许有着外人难以知晓的内情,父母离异后,小美与父亲长期分离,可能导致父女情感日渐淡薄。但即便亲情有隙,也不该成为不顾父亲生存窘境、执意争夺房产的理由。在乡村的许多堂屋中,仍常见“天地君亲师”之位,代表着儒家传统中的人伦秩序。孝老爱亲,是深植于我们血脉的伦理根基,不因父母离异而瓦解。
小美渴望出国留学,追求更广阔的人生,这份志向本无可厚非。但纵观世界,无论哪个国家、哪个民族,“重视亲人、敬畏伦理”都是共同的价值追求。有人说“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我们或许无法完全洞悉小美与父亲之间的恩怨纠葛,但“敬老孝亲”是做人的基本底线,一旦失守,即便远赴天涯海角求学深造,内心也终将是一片荒芜。
法院以“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为由驳回小美诉请,这一判决堪称法律与伦理的完美契合。它不仅生动诠释了法律条文背后蕴含的人文温度与伦理价值,更向全社会重申了一个朴素的道理:再远大的梦想,再迫切的需求,都不能逾越底线。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这场官司的结局,既是对传统美德的坚守,也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践行。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策划/刘丹 覃淋
文/廖文祥
主播/林潇
视频/贺琰竹
编辑 李娟
二审 李劼
三审 田旻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