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美信消费金融因合作机构管理、消保及贷款审查不到位被罚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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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美信消费金融因合作机构管理、消保及贷款审查不到位被罚120万元

12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因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不到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到位、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调查审查不审慎被罚款120万元;庄某兰、周某德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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