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部地方法规修改获批施行,以法治推动城市精细化治理与文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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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三部地方法规修改获批施行,以法治推动城市精细化治理与文物保护

河北新闻网讯(胡越)从唐山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5年11月26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该决定涉及《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唐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和《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三部法规,自2025年12月1日起重新公布施行。

此次法规修改工作是唐山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全国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法规清理部署要求,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管理体制新变化以及国家上位法新规定的重要举措。修改工作历时数月,经过深入调研、多轮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重点围绕实际问题与制度完善,突出法规的适用性、可操作性和时代性,确保与上位法相衔接、与改革发展相适应。

聚焦民生关切,提升市容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修改后的《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共42条,新增3条、较大修改7条,局部调整16条,法规确立了“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系统治理、长效管理”核心理念。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建制镇人民政府以及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和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管理职责,着力破解多头管理困局。针对户外广告设置、施工现场管理、建筑垃圾运输、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置、露天烧烤管理等群众关切问题,条例完善了管理制度与法律责任,推动形成更加规范、有序、清洁的城市环境。

筑牢安全底线,完善市政设施全周期管理。修改后的《唐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共49条,新增8条、删除1条、较大修改4条、调整表述23条,构建起覆盖建设、运营、维护全流程的制度框架。作为此次修改的亮点,条例专门增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专章,填补了新型基础设施管理空白;优化工程竣工验收与质量保修制度,完善不同设施保修期限,筑牢工程质量防线;顺应行政审批改革,调整审批事项归属,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完善损害市政设施的处罚规定,让执法精准适度,切实守护城市道路、排水、照明等安全运行。

对标最新规定,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确保文物保护法规与上位法有效衔接,《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也在此次修改中得到进一步完善。重点对保护范围内违规使用无人机、破坏地形地貌、损毁保护标志、损害古树名木以及在保护范围内吸烟、焚烧秸秆等行为的处罚规定进行了调整,使其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保持一致,提升了文物保护执法处罚的规范性和震慑力,为世界文化遗产清东陵的完整与安全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有效实施。未来,唐山市将着力推动新规全面执行,以法治方式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筑牢市政设施安全防线,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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