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唐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河北新闻网讯(胡越)11月26日,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新修改的《唐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2月1日重新公布施行。此次《条例》修改是唐山市顺应城市发展新形势、破解市政设施管理新难题的重要举措,更标志着唐山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工作全面告别“传统管护”模式,迈入“智慧赋能、法治保障”的全新发展阶段,为城市安全高效运行注入了坚实的法治力量。
“在《条例》修改过程中,我们始终紧扣唐山城市发展实际需求,聚焦当前市政设施管理领域存在的痛点、难点问题,对现有制度体系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优化完善。”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改的《条例》共49条,相较于原条例,新增8条、删除1条、较大修改4条、调整表述23条,围绕城市道路、排水、照明及地下综合管廊等关键设施管理作出系统规范。
拓展管理范围,填补新型设施管理空白。《条例》专门增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专章共6条内容,明确管廊建设、运营、维护全流程要求,划定安全保护范围及禁止行为,让这一城市“地下生命线”有了专门法律规范。
完善质量标准,筑牢工程质量防线。《条例》进一步优化了市政工程竣工验收与质量保修制度,明确了道路、桥梁、给排水管道工程等不同设施的保修期限,规范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应用要求,从制度层面保障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延长设施使用寿命,让群众出行更安心。
理顺管理机制,适配改革发展需求。《条例》顺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相关公共设施管理审批事项调整至行政审批部门,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实现“一件事一次办”,为市场主体提供更便捷的政务服务,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强化问责机制,守护设施安全运行。《条例》明确地下综合管廊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活动和损害照明设施的行政处罚规定,调整了损害、侵占城市排水设施的行政处罚标准,让执法有章可循、处罚精准适度。
此次《条例》的正式施行,将为唐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工作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指引,推动该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