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规定 沧州市人民医院被罚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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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 沧州市人民医院被罚2万元

近日,信用河北发布的“沧新卫医罚﹝2025﹞Y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沧州市人民医院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10条第一款规定,沧州市新华区卫生健康局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47条第一项规定,给予其警告、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信用河北、沧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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