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已阅丨这17个普通人,为何被浙江省政府记一等功?
此次记功奖励的17人中,有7人英勇牺牲。其中,在宁波务工的王嘉曼、陆凯旋,在永康务工的罗宇权,都因为挺身而出施救溺水者,生命永远定格在了十七八岁的花样年纪。
生命只有一次,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正因如此,这些英雄更显可贵。
是什么,让他们一往无前?
同样因见义勇为曾被记功奖励的嘉善个体经营户陈灼的回答很简单:是本能、是勇气。
勇士们身上闪耀的,是人性至善的光芒,是刻在骨子里的正义。这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当代传承,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诠释。
从“最美妈妈”吴菊萍、“外卖勇士”彭清林、保安队长倪关林,到这次记功奖励的17位勇士……浙江之所以能持续涌现“平民英雄”,离不开制度保障与社会氛围的双重滋养。
作为较早完成见义勇为表彰和保障地方立法的省份之一,浙江一直对英雄“高看一眼、厚爱三分”。
早在1989年,省公安厅联合省委宣传部等单位,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进行第一次评选表彰。
1999年12月,省九届人大通过《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2009年9月,《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见义勇为工作的意见》出台,进一步完善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措施。
2011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明确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公安牵头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全社会形成合力的见义勇为权益保障体制。
这意味着,见义勇为正式上升为党委、政府主导的依法开展的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