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办追踪|莱州“天福兰庭会”余烬再燃:福州天福集团已受审,同一套“吸储剧本”在烟台悬而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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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办追踪|莱州“天福兰庭会”余烬再燃:福州天福集团已受审,同一套“吸储剧本”在烟台悬而未决

鲁网1月8日讯2025年2月,鲁网·民生帮办栏目刊出《拖欠员工工资及投资人理财款,烟台莱州兰庭会营销模式疑为“非法吸储”》一文,指出烟台市天福兰庭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注册天福兰庭会员”、享受“预约认购商品房优惠”、提供“高额利息回报”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群体吸收存款,律师解读其行为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稿件刊发后,莱州市民张某泉向民生帮办记者反映,和他一样向烟台市天福兰庭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下称“烟台天福兰庭”)投入巨额资金却无法收回的“兰庭会员”多达数百人;其中多人已向莱州市公安机关控告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莱州市公安机关经调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已通过上级机关复核。而烟台天福兰庭如今已是空壳,手握胜诉判决书亦难追回款项,案件一度停滞不前。

近日,张某泉再次联系民生帮办记者——此案出现新线索。

莱州市人民法院的一则悬赏公告,把烟台天福兰庭与福州天福集团的隐秘关联拉到聚光灯下:被悬赏人林某华,正是福州天福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华及福州天福集团有限公司已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目前案件已进入审判程序。

记者调查发现,烟台天福兰庭与福州天福集团存在实质性关联。

据张某泉、陶某潞提供的材料证实,他们向烟台天福兰庭缴纳“投资款”时,对方出具的竟是“天福集团付款审批单”,单据与收款收据上均印有“天福集团”企业形象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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