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供应商造假接连两日被罚,采购方监管责任应筑牢
1、再次被罚(2026年1月22日):文号“冀财罚决〔202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河北瑞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参与“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物业保洁服务与食堂物业服务项目1包”过程中再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被罚款人民币135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图源: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相关法律依据:
两次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冀财规〔2023〕4号)中《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01条较轻裁量幅度的规定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内容是: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河北瑞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不同项目上用相同手段连续违法,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义务履行、内部工作流程是否到位?
据蚂蚁投标网显示,2025年11月7日“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中标显示,中标供应商为河北瑞羽物业有限公司,最终中标金额为1238640元(123.864万元)。
图源:蚂蚁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