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非法储存烟花 宁津警方循线查扣400余件

(1/2)

举报

举报原因:
东方资讯  >    社会 频道  >  正文

商户非法储存烟花 宁津警方循线查扣400余件

鲁网2月7日讯2月6日凌晨,宁津县公安局相衙镇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在相衙镇一民房内查获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现场扣押烟花爆竹15件。之后,警方顺藤摸瓜,在同村的老宅中再次查获400余件烟花爆竹,涉案金额40000余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经查,此次查获的烟花爆竹包括爆竹、烟花两大类,产品均来源于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某烟花爆竹厂。据办案民警介绍,该商户未按规定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属于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违反了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临近年关,个别商户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容易滋生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办案民警表示,这是今年以来该辖区查处的首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为进一步强化管控,派出所即日起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排查整治,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稳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面临罚款或行政拘留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春节临近,警方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积极举报违法线索,共同维护公共安全。(鲁网记者)

责任编辑:李晓晨

今日热点

小编精选

视角

热门推荐

联系我们|eastday.com All Right Reserve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