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合同!唐山市某区卫生健康局416万元住院补助保险项目被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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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合同!唐山市某区卫生健康局416万元住院补助保险项目被投诉

图片来源: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据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2026年3月31日,唐山市路北区财政局发布一则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北财采投〔2026〕3号),认定对“唐山市路北区计生特殊家庭特扶人员住院护工补助保险(失独、残独)”项目的投诉之一成立。

即:“对采购代理机构(唐山国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评标委员会以投诉人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报投标总报价分项明细表而作无效投标处理的答复不满”投诉成立。唐山市路北区财政局作出裁决: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相关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投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新华西道60号

被投诉人:唐山国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北路152-1号时代大厦A座写字楼7层707室

唐山市路北区卫生健康局“唐山市路北区计生特殊家庭特扶人员住院护工补助保险(失独、残独)”项目(三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于2025年12月29日在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开标时间为2026年1月20日,中标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1月21日。

投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向被投诉人唐山国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被投诉人唐山国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作出答复。2026年2月2日,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唐山市路北区财政局)提起投诉,唐山市路北区财政局经审查后予以受理。

根据此项目实际情况,2026年2月5日向采购人(唐山市路北区卫生健康局)和被投诉人(唐山国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了暂停采购活动通知。

投诉事项1:对采购代理机构就评标委员会以投诉人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报投标总报价分项明细表而作无效投标处理的答复不满。

投诉事项2:对采购代理机构就评标委员会以投诉人投标文件的签署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作无效投标处理的答复不满。

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唐山市路北区财政局)于2026年2月13日作出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等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图片来源: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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