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多人被查,潍坊交警正在严查!
(1)擅自拆除机动车消音器、改装排气,或违反规定安装或者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的;
(2)擅自改装发动机盖、尾翼,加装不符合要求的空气动力学套件(俗称大包围)的,包括前扰流(前唇)、侧扰流(侧裙)、后扰流(后包围);
(3)擅自改变车灯光色和规格、粘贴灯膜,加装灯具数量的;
(4)改变车辆轮胎轮毂规格的;
(5)改装车辆悬挂系统的;
(6)通过改装进气系统、点火系统、增压器、行车电脑等方法提高发动机参数的;
(7)其他擅自改装行为。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以外的人员驾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构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处200元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除实施上述违法行为外,同时具有违反禁令标志、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驾驶拼装机动车、无驾驶资格驾驶、准驾不符、伪造机动车牌证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合并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①以寻求刺激、发泄情绪、炫酷取乐、耍威风等为目的,无事生非、借故生非,追逐正常行驶车辆,或者有其他追逐他人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构成“寻衅滋事”治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