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重报环评擅自开工建设 河北某药业被罚15.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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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重报环评擅自开工建设 河北某药业被罚15.3万余元

近日,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在晋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石环罚决﹝2026﹞晋州-1号),河北冠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被依法罚款153232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图源:晋州市人民政府

经查,该公司位于晋州经济开发区(原马于工业园区),其现有生产状况与原环评批复内容严重不符。其中三车间更换27个反应釜及连接管道,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品种类完全改变;一、二、四、五车间擅自更改部分连接管道,相关生产要素发生重大变动。上述变动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已擅自开工建设。

图源:晋州市人民政府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3月23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依据环评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结合项目总投资陆佰万玖千壹佰元整、裁量百分值51%等情节,最终作出上述处罚。

图源:天眼查

公开信息显示,河北冠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4000万元,主营医药制造。

此次处罚也引发公众对医药化工项目环保合规的关注:建设项目生产工艺、设备、原辅材料发生重大变动时,企业是否严格履行环评变更手续,主管部门做到全过程监管、及时纠偏,直接关系区域环境安全与监管公信力;企业在技改升级过程中,如何把环保审批程序前置、避免“先建后批”“边建边批”,成为企业合规经营与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共同面对的现实问题。

来源:晋州市人民政府、天眼查

联系方式:hbpd@eastdaymail.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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