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布《律师代理商事仲裁业务指引》
鲁网4月14日讯4月14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律师代理商事仲裁业务指引》相关情况。
近年来,青岛仲裁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青岛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目标,持续推动制度创新、能力提升和服务升级,各项业务指标连年创历史新高,从1996年机构建立受理案件80起,到如今年受理案件数量突破36000件,当事人覆盖全球29个国家和地区,仲裁裁决在境内外获得广泛承认和执行,机构公信力、影响力显著增强。2025年,青仲正式入选全国首批中国特色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培育工程,青岛仲裁事业迈入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
《指引》是青仲深化制度创新、凝聚行业合力、提升机构能级的又一务实举措,也是青仲与市律协深度融合、双向赋能的生动实践与重要成果。
《指引》紧扣律师代理仲裁业务“仲裁前程序准备—仲裁中程序推进—仲裁后程序保障”的逻辑主线,覆盖业务咨询、立案审理、裁决执行、司法审查的每一个关键环节,层层递进、环环相扣;既明确原则性导向,又细化实操性规范;既立足青岛仲裁工作实践,又对标国内先进行业标准,集中呈现出三大亮点。
明确执业原则,筑牢规范代理“思想根基”
《指引》从源头明确律师仲裁代理的核心准则和工作要求。一是清晰界定权责边界,明确《指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划定律师在仲裁代理过程中的核心职责,确保仲裁代理行为始终在法律框架和规则范围内进行。二是确立核心执业准则,将依法代理、忠实勤勉、诚信合作、保密义务、意思自治五大原则贯穿仲裁代理全过程,明确坚守职业诚信、依法履职尽责、恪守职业规范的仲裁代理服务三大核心要求。三是科学定位指引性质,明确《指引》为指导性文件,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既为律师开展仲裁代理业务提供明确的专业参考,又不构成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的依据,既实现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引导,又充分尊重仲裁庭的独立裁判权和律师的执业自主权,切实兼顾职业规范性与实践灵活性。
精准对接规则,实现仲裁代理“同频同步”
《指引》紧密对接青仲新版《仲裁规则》,把握关于程序衔接、权利行使的核心条款,对《仲裁规则》关键节点精准解读。
如在程序衔接方面,《指引》明确了律师在程序各阶段的时限要求和衔接机制,引导律师准确把握仲裁程序的时间节点和操作规范,避免因程序衔接不及时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在权利行使方面,《指引》对律师在多合同合并仲裁、追加当事人、变更当事人等各项程序权利的行使条件、操作流程进行详细解读,引导律师精准运用《仲裁规则》赋予的程序权利,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细化实操标准,构建全流程代理“指导体系”
《指引》将律师代理商事仲裁业务划分为咨询委托、仲裁准备、仲裁审理、仲裁结案、司法审查五大阶段,对每个阶段的代理要求进行全链条、精细化梳理,构建起覆盖仲裁代理全流程的规范指导体系,让律师代理商事仲裁业务的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如在仲裁准备阶段:夯实“基础项”。建议律师在接受委托时重点审查仲裁协议有效性、当事人主体资格、争议可仲裁性、仲裁时效等关键事项,从源头防范程序瑕疵风险。规范开展利益冲突检索,正确办理代理委托手续,避免授权不明引发执业风险;明确起草仲裁协议必备要素和注意事项,倡导使用规范示范文本,实现仲裁管辖范围的最大周延。
在仲裁审理阶段:聚焦“服务力”。引导律师充分依托各类程序设计,立足当事人核心诉求,在仲裁全流程中精准发力。引导律师将规则红利与程序优势转化为服务实效,切实为当事人节约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在司法审查阶段:打通“保障链”。推动仲裁程序和司法程序的高效衔接。明确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执行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司法路径,引导律师规范推进司法审查代理与前期仲裁代理程序闭环衔接,充分彰显仲裁制度公正、高效的核心优势,筑牢权利救济坚实防线。(鲁网记者)
责任编辑:刘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