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城一混凝土公司两年无证取水,日取111.46立方米被罚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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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一混凝土公司两年无证取水,日取111.46立方米被罚6万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官网2026年4月15日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栾水罚决〔2025〕第01号),河北山韵混凝土有限公司因2022年度、2023年度无证取用地下水,被石家庄市栾城区水利局处以罚款6万元。

图源: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

本案线索由栾城区税务局移送。2025年10月9日,栾城区水利局接到线索后,立即指派行政执法人员到河北山韵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存在自备井取水行为,属于无证取水。栾城区水利局于2025年10月13日对该公司无证取水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查明,河北山韵混凝土有限公司无证取水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河北山韵混凝土有限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在厂区内自备井抽取水源。经河北省水资源研究与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测算,河北山韵混凝土有限公司两年内日取水量为111.46立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规定进行处罚。

参照《河北省水利厅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2023年版)第一条“未在限期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或日取地表水一千立方米以上两千立方米以下或者日取地下水一百立方米以上二百立方米以下(优先选用水量裁定)处六万元以上九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栾城区水利局对河北山韵混凝土有限公司作出罚款陆万元得行政处罚。该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12月8日。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栾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栾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图源:天眼查

天眼查显示,河北山韵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主要从事非金属矿物制品。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郭子璞。参与招投标项目62次,拥有许可证29个、专利5项、商标1项。同时面临232条风险信息、开庭公告26条。

来源: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天眼查

联系方式:hbpd@eastdaymail.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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