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厦门海洋伏季休渔将于5月1日启动
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记者 王元晖)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厦门海域又将进入为期三个半月的“休眠期”。4月21日上午,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宜光在接听政务热线,解读厦门海域执法及伏季休渔政策时表示,今年厦门将继续执行“最严格的伏休制度”和“最严格的伏休管理”,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我市727艘渔船被纳入伏休范围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都被纳入今年伏季休渔范围。据了解,2026年厦门市执行伏季休渔渔船共727艘。其中,捕捞辅助船6艘,刺网渔船717艘,张网渔船2艘,拖网渔船1艘,钓具船1艘;思明区伏休渔船6艘,湖里区2艘,翔安区494艘,集美区185艘,海沧区40艘。
根据2026年海洋伏休监管要求,所有休渔渔船应当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休渔,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严禁休渔渔船擅自跨省休渔。因渔港条件不足等特殊原因确需省内异地休渔的,或渔船确需省内异地维修的,必须由船籍港地和靠泊港地县(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逐级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备案,由靠泊港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为防御台风异地避风的渔船,在防台风应急响应解除后,应及时回船籍港休渔。
厦门鼓励钓具渔船参与自愿伏休,实行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应当提前主动向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并签订承诺书;符合有关补助政策且严格在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全程执行休渔规定,按照相关渔业补助政策执行。自愿休渔的钓具船不得擅自出海,确需结束休渔出海作业的应当向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后,逐级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备案,不再享受相关渔业政策补助。
此外,为养殖业服务的活鱼运输船严禁运载捕捞渔获物,应当提前向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每个航次生产和航行计划,并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编组编队等制度。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审核辖区活鱼运输船有关情况,征求靠泊港地县(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逐级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备案,并通报靠泊港地县(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海洋部门强调,在我市管辖海域内布设禁渔期禁止作业网具的,应当在5月1日12时前自行拆除、清理完毕;逾期未完成的,将依法予以处置,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伏休期间所有休渔渔船不得携带渔具出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休渔渔船提供供油、供水、供冰等服务,不得代冻、转载、运输、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违规者最高罚二百万元
今年5月1日,恰逢新渔业法开始实施,这部新修订的法律明确提出要通过“大幅提高违法成本”,为守护海上粮仓、保障渔民权益、筑牢生态屏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落点到厦门,今年违反关于禁渔期的规定从事捕捞活动的,将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渔船。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除了利用经济杠杆,我市还将加强科技赋能,强化伏休渔船监管:一方面,利用厦门海域联防联管平台已有的对海观测探头,全面监控各渔港、码头、停泊点,同时通过物理硬隔离、安装人脸识别门禁和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实现渔港闭环管理;另一方面,设置电子围栏,伏休渔船一旦擅自离港,系统立即触发警报,同步推送市、区和街道三级监管力量并快速响应,从源头遏制违规出海。
不仅如此,我市还将发挥智能化平台中船舶定位和中远程高清摄像头作用,结合海上24小时屯兵,对重点海域实时扫描监视,通过无人机高空巡航核查,执法艇依托平台精准导航,并配合专项打击、联合执法和夜间伏击等手段,构建立体化执法网络,严打严惩各类违反伏季休渔制度行为,其中,对于查获的在册渔船一律按照年度补助政策扣除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涉渔“三无”渔船一律没收拆解;构成犯罪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海洋部门鼓励对违反伏季休渔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0592—2198110(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