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街头现大量无牌松果电单车,市民担忧:未悬挂号牌,骑行安全谁来保障?
事实上,对于骑行未挂牌的共享电单车被处罚并将车辆经营企业告上法庭的已有先例。2020年5月,广西桂林市民刘先生骑行一辆无牌的共享电动车,被交警拦下并处以50元罚款。刘先生认为,自己并不知道车辆无牌,企业明知车辆无牌却仍向消费者提供,存在过错。于是,刘先生将车辆经营企业——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租车费、赔付罚款并支付赔偿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到庭支持起诉,指出:摩拜公司明知电动自行车未登记上牌上路违法,仍提供给消费者使用,造成消费者遭到行政处罚蒙受损失,应当作出相应赔偿。
此外,记者了解到,如果骑行无牌共享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更为复杂。从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我们或许可以获得相关启示。在校大学生小刘在某网络平台上租赁了一辆A公司的共享电动车。不料在骑行过程中,小刘因车辆侧翻造成头皮撕裂伤,后被送至医院治疗。小刘认为,其租赁的共享电动车未配置安全头盔、没有登记上牌,不符合国家标准,网络平台公司和A公司在此次事故中存在过错,应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小刘诉至法院,要求上述两家公司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46000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提供的车辆未登记上牌,故其向市场投放共享电动车的行为并不符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出租的共享电动车未配置安全头盔,存在安全隐患,不满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故A公司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截至发稿,济南街头的松果出行无牌共享电单车仍在正常投放运营,针对其后续是否会完善车辆上牌手续、如何落实本地监管要求、怎样切实保障济南用户的骑行安全与合法权益,鲁网记者将持续关注。(鲁网记者)
责任编辑:崔永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