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油污 大学生骑摩托车摔伤 维权无果欲起诉城管部门
2022年11月3日9时许,西安市民余先生骑摩托车途经含光门外转盘时不慎摔倒,“当时就感觉地面滑得厉害,我速度也不快,感到滑的时候摩托已经失了平衡。”余先生说,他从地面往起爬的时候又摔了一跤,地面太滑了,摩托车把手摔坏了、车身有多处剐蹭、手机屏碎了、裤子破了……余先生说,当时就听到在绿化带里作业的园林师傅说,上午已经有六七个人在此处摔倒了,原因是此处的路面有油污。他遂拨打122报警,得知此处先前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事故留下油污。交警称当时就联系过保洁人员清理了,还打滑说明保洁没清理干净。律师认为,遗撒油渍的车主和道路养护部门都需担责。
律师说法
公共道路管理部门和遗撒油渍的车主均应承担责任
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倩分析认为,大学生小杨因为公共道路的油污和垃圾导致摔倒受伤,属于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是指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堆放、倾倒、遗撒行为的人承担无过错责任,而公共道路管理部门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侵权损害赔偿请求人的请求权基础是基于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因此大学生小杨在道路上因为油污而导致摔倒受伤的侵权纠纷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准备起诉且可以确定遗撒油污的车主或者责任方的,可以将公共道路管理部门和遗撒油渍的车主或责任方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几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其中,道路管理部门需就其已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管理义务承担举证责任;若不能证明,则推定其存在过错,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亦会根据案件事实,审查像小杨这样的受侵害人自身是否存在一定的过错。因为小杨作为成年人,应在骑行摩托车时尽到一定的合理注意义务,如果未尽到注意义务的,亦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毛蜜娜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张佳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