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以为自动离婚?婺源一男子再次登记结婚时遭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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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以为自动离婚?婺源一男子再次登记结婚时遭拒绝

近日,婺源县的李某遇到一桩烦心事,着实让他疑惑不解。

李某“妻子”程某离家出走6年有余,期间一直与家中毫无联系,用李某的话说就是“恐怕早就死在外面了”!由于李某家处偏僻小村落,消息闭塞,李某一直认为他和“妻子”程某早已自动离婚,所以一直以来也未理会此事。

直到年初认识“女友”何某,经过相互交往后,准备走进婚姻殿堂。意想不到的是,经民政部门查询后,李某被告知现在还是处于已婚状态,无法与“女友”何某登记结婚。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告知李某必须到法院起诉与“妻子”程某离婚后,才能办理合法登记手续。

无奈,李某亲自来到辖区人民法庭,一脸茫然地问法官:“不是分居2年以上就能自动离婚了吗?我这都六年多了!”那么,问题来了,真的是“分居2年以上就能自动离婚吗”?答案是否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官寄语:离婚只存在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法律上并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有些偏远乡村盛传的“自动离婚”观念系对离婚理解的误区和盲点,即便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亦应通过诉讼程序,合法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方可进行下一段婚姻,否则,可能面临重婚的困境。

来源:江西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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