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柒停更风波:将MCN与孵化IP之间利益分配摆上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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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柒停更风波:将MCN与孵化IP之间利益分配摆上台前

现在网红产业实际上可以算是娱乐产业一部分了,现在的头部网红竞争基本上和娱乐圈的明星一样了,甚至他们本身的工作强度比周期参加参演或者参会的明星要高很多,也容易把幕后的摩擦带向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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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网红IP和MCN之间的关系,我倾向于认为作为管理者和组织者的MCN公司要想在前面,在拿出充分诚意,动态给予利益调整和激励,毕竟对于MCN来说头部超级IP就是金字招牌,一个IP能够长期稳定在自身的公司搭建的平台上发展,对于其他孵化IP来说就是无穷的榜样,以及边际成本不断降低的粉丝流量资源。

我在《媒体化战略》一书中倡导“公司即MCN,员工即自媒体”,公司把人才视为最有价值的产品运营,员工把工作纳入到公司传播之中,形成一个有机整体的设计,由公司作为MCN不断孵化员工作为一个个IP账户方式推动企业本身的组织模式的变革,其中多处提到了公司与员工自媒体之间的利益分配方案设计的重要性,并且给出一些相对实用的建议和方法,比如:

(1)根据所选孵化的博主给予分组给予同样的费用,并且给予明示,谁能吸引更多的流量和粉丝相应就得到相应梯度的奖金分配,鼓励能者多劳,毕竟自媒体工作本身就必须投入IP主创人员的心血、精力和时间的,并给予足够的自主权和辅助支撑。

(2)MCN与公司所扶持的“IP”之间达成对财务开支和收入信息的共享,比如为孵化IP所打造的成本进行小范围的公示,以及为IP活动经费以及人员成本给予一定的衡量,以及IP本身所吸引的收入盈亏情况给予交底,从而明确利益捆绑关系,争取更好的结果等。

(3)坚持公司主要获利,自媒体IP主要积累名气,相关的荣誉尽量给予归于网红个人;逐渐与网红从扶持的冷启动、公司流量台柱子以及公司战略伙伴等给予区别对待,一般战略伙伴级别网红应该具备一定的股份分红比例,甚至在对外股权设置之中可以成为法人。

(4)当然为了防止网红流失带来的潜在经营风险,一般就把帐户归属分配好,比如有的帐号是属于员工自己的,一般分红上会相对比较少,可以给予工资形式给予涨粉或者给予离职前对新的账户的粉丝导流或者转移协商;比如属于公司账户由员工主要负责运营给予分红激励,并且引导至公司开设的企业微信或者IP微信号之中积累私域流量等。

另外,有的公司创始人想做网红,聚焦相应的团队资源为自己作为幕后助力,的确可以省去相应的不少利益分配的麻烦,但也要注意逐渐做成为其他人员赋能的平台。

MCN的确已经成为内容领域竞争高度激烈的必然发展阶段,与IP之间的关系本身也是MCN的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这是内容产业区别于其他组织形态的特殊性,相信处理好相关的利益分配关系是未来媒体化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以上。

来源:36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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