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养老院发生悲剧:64岁老汉用拐杖打死75岁室友 称“他骂了我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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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养老院发生悲剧:64岁老汉用拐杖打死75岁室友 称“他骂了我七天”

2021年10月,辽宁鞍山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发生在养老院里的故意伤害致死案。64岁的老人高某因为同住一室的75岁老人刘某骂了自己,于是用不锈钢拐杖殴打刘某,致其死亡。最终高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

高某1956年12月30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巴彦县,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暂住辽宁省海城市。

高某和75岁的刘某是养老院室友。2020年10月17日18时许,二人在房间内发生口角,高持平时使用的不锈钢拐杖,多次击打刘某身体,致刘某受伤倒地,身体多处损伤,头、面部损伤严重,当场被送往医院救治,于2020年10月26日因医治无效死亡。

经鉴定,刘某符合因遭钝器性外力打击致以严重头部损伤为主的多发损伤、失血性休克等,继发低血容量性休克。双肺炎症、ARDS等,终致循环、呼吸功能衰竭而死亡。后高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一位养老院养员目睹了事发经过。他说,自己当时在养老院二楼自己的房间内,听见西屋有声音,去西屋发现门没锁,看到老高坐在床上用拐杖击打老刘的面部,老刘出了很多血,倒在地上。前几天,他还看到老高和老刘发生过口角。

老年公寓的服务员潘某说:2020年10月17日晚上18时50分,我在公寓楼下大厅听见二楼有人喊打仗了,上到二楼最西侧房间,看见老高头坐在床北边,左手拿着拐杖,连续击打老刘头头部、身上,老刘头头朝南偏右侧躺地上不动,周边是一滩血。我劝阻时,老高头举起拐杖并瞪我,我吓跑了,给老板打的电话。老高和老刘都是居住在养老院的老人,住一个房间两个多月了,平时是否有矛盾我没注意。当日18时30分左右刘某从寝室出来,说要找“小秀”,他犯病就找小秀,我给他劝回屋里了。老刘头是小脑萎缩,平时说话颠三倒四,有时爱骂人,走道也步履蹒跚,老高头是下肢瘫痪。

老年公寓的厨师也作证说,事发时他在二楼东侧寝室休息时,听见楼道里有人吵吵,并说要打死人了。“我赶紧到最西侧房间,看到门是打开的,老刘头头朝西躺地上一动不动,周围是一滩血,老高头拿着拐杖打老刘头,我劝阻并抢他的拐杖,没抢过他,还让他甩个跟头倒地身上也蹭了血,就出去报警。我在二楼卫生间洗的过程中,淋的墙上都是血点。”

另一位老人说,案发前老刘头要出来溜达,因他走路困难,隔壁老高过来扶他,并劝他别出来了。老刘不高兴与他拌了几句嘴。

高某被抓后供述称,自己和刘老头住在一个寝室,因为我不吃饭总被他骂,已经连续骂七天了。事发时,这个老头先打我,我气得哆嗦,才反手拿自己的拐杖连续打了这个老头脑袋很多下,打完后他躺在地上流了一滩血。老刘头在事发前十多分钟出去过一次,他回来后就骂我,还敲桌子,我趁他不注意就用左手里拿的拐杖一下给他怼倒了。我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就知道姓刘。我打第一下时拐杖就折了,用木棍那头继续击打他头、脸部。在发生冲突时,屋内没有其他人。姓潘的服务员上来告诉我别打了,我瞪她一眼。后来厨师进来抢我手里的拐杖,我没给他,他拽的时候还摔个跟头。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高某故意持械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高某的律师提出,高某和与被害人刘某系因琐事,产生矛盾,被害人刘某有一定过错;被害人刘某年事已高,自身有病,与死亡结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高某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应予减轻处罚。

对此法院认为,案发当日二人虽有口角,但高某持平时使用的拐杖连续击打被害人,致刘某死亡的行为,应予惩处。法院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死者家属7.8万余元。

来源:V眼看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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