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已婚女和小9岁的邻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女!19年后被丈夫举报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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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已婚女和小9岁的邻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女!19年后被丈夫举报落网

辽宁葫芦岛绥中女子徐丽已婚还有子女,但在婚姻存续期间就和比自己小9岁的同村邻居王飞(均系化名)鬼混,此后更以夫妻名义同居,两人还生下一个女儿。时隔19年,不堪忍受的徐丽丈夫举报了这对男女。2021年10月从法院获悉,徐丽王飞均因重婚罪被判缓刑。

徐丽1964年出生,家住葫芦岛绥中农村。她和其丈夫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一女。

在徐丽和丈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她做出了无耻之举——她和比自己小9岁的同村村民王飞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来两人越来越明目张胆,干脆以夫妻名义开始同居生活,二人后来生育一女。

在忍受了19年之后,徐丽的真正丈夫到公安机关举报致案发。

葫芦岛绥中县法院一审此案认为,徐丽王飞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徐丽王飞不服上诉,称量刑过重,请求考虑其女儿未成年需要抚养、房贷未还清偿、并结合二人认罪悔罪、社会危害性不大等情节,判处缓刑。检察机关也认为,鉴于二人与徐丽原配偶达成协议,取得谅解,建议二审法院对量刑酌情处罚。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在中证人见证下,徐丽王飞与徐丽的原配偶达成谅解协议,取得谅解,不再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徐丽的丈夫作证说,徐丽是他的妻子,但徐丽和王飞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近二十年,并生育孩子。同村村民也说,徐丽明明有家庭,却抛弃丈夫和子女,与比自己小九岁的同村村民王飞到外地生活,还生了孩子。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王飞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徐丽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二人生育一女孩,破坏了婚姻家庭制度的一夫一妻制原则,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认罪态度好,并与原配偶达成协议,取得谅解。结合社区矫正部门出具对二上诉人矫正条件成熟的调查评估意见,依法可从宽处罚。

法院二审改判二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来源:V眼看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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