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管业委会,成了“添堵会”:部分业委会运行乱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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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管业委会,成了“添堵会”:部分业委会运行乱象调查

成立时业主“被代表”、私下与物业公司续签合同、负责人索贿受贿……半月谈记者采访发现,由于缺乏有效监督与指导,业委会不仅成立难,部分业委会成立后规范运行也难。业内人士呼吁,加快推进相关立法,有效施治业委会运行乱象。

业委会,“被开发商买通了”

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当前一些业委会在成立、运行等环节存在诸多问题,由于处理不好同物业、开发商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近年来,业主关于业委会的投诉增长较快,问题焦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违反法定程序,不召开业主大会即成立业委会。根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在重庆某小区,业委会选举筹备组自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后,未经业主大会表决,就成立了新一届业委会。业主对此提出异议,并多次向主管部门投诉要求重选。

此类事件并不鲜见。当前,各地对业委会成员的任期尚无明确规定,有的业委会换届选举流于形式,容易导致业委会被个别人长期把持。

第二,违背成立初衷,与物业、开发商等利益主体捆绑。2020年10月,历经6个月维权,江西省资溪县外滩国际小区业主等来一纸判决书:该小区业委会副主任邓四平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索取开发商240万元,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同时伙同他人将小区业委会管理的6万元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上一届业委会成员与开发商里外勾结,表面答应替我们维权,实际上已被开发商买通了,合伙侵害业主利益。”外滩国际小区新一届业委会成员告诉半月谈记者。

基层干部表示,由于业委会拥有招标选聘、续聘及解聘物业公司的权力,一些物业公司为顺利入驻小区,往往会提前联系业委会核心成员,先许诺一定好处,比如提供小区公共收益分成、免物业费等,再试图夺取该小区物业服务市场。“近几年,来自业主们的投诉,主要是质疑业委会的合法性,以及检举业委会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利益输送。”贵州省一位基层干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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