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收警示函 督导友联盛业信披文件存虚假记载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7日讯 证监会网站昨日披露关于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孙冰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督导的宁波友联盛业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联盛业,872262)存在未履行挂牌公司收购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收购过渡期违规改选董事会等问题。
申万宏源作为友联盛业主办券商,孙冰妍作为持续督导员,未能勤勉尽责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四十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孙冰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证监会网站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宁波友联盛业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张梅生、卢茂英、温传明、哈志慧、林志明、金孟演、金永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友联盛业的股东张梅生、卢茂英、温传明、哈志慧、林志明、金孟演、金永光与上海北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晚于2022年1月25日签订《收购框架协议》并加盖公司公章,协议约定北实置业以现金方式受让公司全部股份500万股,公司未予以披露。截至目前,前述收购交易通过大宗交易和集合竞价方式交割132.5万股,剩余367.5万股尚未交割。收购过渡期内,友联盛业改选了董事会,张梅生、卢茂英、温传明等3人辞去董事职务,新增选来自收购方的董事3名,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3。收购期间友联盛业多次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但均未如实披露收购以及股权交割等事项。